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五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第二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五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已经批准,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九州官方网站(中国)责任有限公司受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委托,就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五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第二标段进行二次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简要说明
2.1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五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2.2采购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18-325
2.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4 预算金额:第二标段人民币约500万元
2.5 采购内容: 第二标段为仪器设备采购(详见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2.6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7 交货期及安装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内
2.8质量标准:合格并符合采购人要求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二个标段,本次仅对第二标段进行招标
第一标段: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五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
第二标段:空气自动监测站配套设施采购
2.10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否
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是
经财政部门核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2.1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附自行出具最新的财务报表说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声明文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3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和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3.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信用服务”栏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截图内容要完整清晰)。信用中国查询主体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查询企业时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号、税务登记号中的任一项即可查询,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时录入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主体:企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和复查。
四、招标文件获取信息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年12月20日8:30至2018 年12月26日17:00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自行出具最新的财务报表说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声明文件、供近3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和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企业信用网页查询截图等资格要求中须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前往郑州市经三路纬五路交叉口广汇国贸A1202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2019年1月11日9:30时(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时间 :郑州市经三路纬五路交叉口广汇国贸A1213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6.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6.2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地 址:郑州市中原西路与伏牛路交叉口
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0371-67189301
采购代理机构:九州官方网站(中国)责任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纬五路交叉口广汇国贸A1202室
联系人: 宋女士
联系电话:0371-65585915
2018年12月19日